福州消防部门检查仓山两小区 消火栓都无法出水
2014-03-21 10:1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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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福州市消火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引起相关部门重视。20日,仓山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小区消火栓配备情况以及消火栓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仓山区兰庭新天地小区共有住户2400多户。在北区2号楼1楼,消防人员打开消火栓箱门,里面并没有水枪、水带等设备。物业人员表示,这些设备容易损坏,被收在物业处。消防人员打开消火栓接口,发现无法出水。在11号楼的架空层停车场,一个消火栓的箱门快要脱落,箱门上贴着巡查表,但是上面落满灰尘,几乎没有巡查记录。在南区电动车停车场,消火栓接口同样无法出水。消防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对小区配有的消火栓设备做到每日巡查登记,每月一次检查,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规定做到。 对湖街道湖岭社区居委会主任郑英介绍,该小区的消防管网在2012年底被发现存在漏水现象,不能保证消防用水水压。由于小区管网图纸丢失,数次排查仍找不到漏水点,经过社区组织业主及物业多次协商,目前正在向消防支队申请管网图。如果发生火灾,打开增压泵就能够使用消防用水。此外,小区内也配备有灭火器。郑英说,管网维修好以后,小区消防增压泵会打开,希望小区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爱护消防设施,不乱用消防用水。 先锋路银华花园是无物业小区,由社区代管。消防人员在3号楼1楼看到,消火栓内配有消防软管卷盘,但已经损坏无法拉出,且喷头缺失,2楼的卷盘完好,但同样没有喷头。此外,小区内也没有消防用水。消防人员表示,我市许多无物业小区存在消防设备老化、丢失及被盗的情况,而一些有物业的小区也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据消防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根据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陈茜茜/文 俞松/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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