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接"泉州刑警"电话 台湾老汉分三次转80万给骗子

2014-03-20 16:0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快报讯(记者林茜通讯员温泉综)昨日上午,一位老人在儿子的搀扶下到福州温泉派出所报案称,被骗了80万元。经了解,老人姓陈,78岁,是台湾人。

3月17日下午3时许,他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泉州刑警”,在深圳抓获一诈骗团伙,收缴暂住证二百多本,其中一本是陈某的,现怀疑陈某涉案需对其进行调查。陈某吓坏了,连连称愿意配合调查。对方让陈某先将他账户里的钱转移到其提供的“安全账户”下,待调查完再转回去。于是,陈某立即到家附近一银行将50万元汇入对方提供的账户。

18日上午,陈某又接到对方电话,说陈某未将账户内金额全部转出,这样影响警方办案,并责问他“是否是为犯罪分子争取时间或故意妨碍公务”。陈某见对方能查出自己账户内还有钱,更深信对方是侦查部门,赶紧又到银行汇了余款20万元。当天下午,陈某又接到对方电话称陈某还有其他账户的钱款未转移,若再不配合警方办案将追责,陈某就又到银行将其名下另一账户内的10万元转给对方。

昨日早上,对方又打电话说陈某还未汇清钱款,陈某回应自己所有账户的钱已全部汇出,不信可调查。挂完电话,陈某越想越不对劲,就将此事告诉去厦门出差刚回到家的儿子,儿子意识到父亲被骗立即到派出所报案。现该案已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