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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扣"风险金"三百中途辞职不退还 律师:无法律依据

2014-03-20 11:2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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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张晓霞,纪小梅

调解对象:晋安区长城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创作总监周某(42岁)

42岁的周某,为人憨厚老实。从事广告创作多年。他一心用在工作上,不问其他,去年应聘到晋安区长城广告有限公司当创作总监,却与老板起了冲突。双方争执不下,周某投诉无门,遂寻求调解。

经《晚报调解室》和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记者17日回访得知,他们已经履行了协议。

【员工投诉】

每月扣300元“风险金”中途辞职或违规不退还

周某说,他于2013年1月入职晋安区长城广告有限公司,起先没在意缴交的社保、医保和“风险金”。

公司关于社保和医保的规定,周某觉得很离谱。按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和员工缴交社保、医保的比例为:单位负责所交金额的8%,个人负责所交金额的2%。广告公司却将这个比例给颠倒了,周某曾经提过意见,但不了了之。他得到的回复是:要工作满3年,才能按正常比例缴纳。

后来,周某又得知所谓的“风险金”就是公司变相收取员工的押金,即在每个月的薪水里面扣300元。问了几个同事,周某发现每个员工都被扣了“风险金”,如果中途辞职或违反公司规定等,这笔钱就没了。

去年11月,周某提出辞职,遭到了公司拒绝,还被数落:“你这样的话太没人品了。”

周某说,他要求公司返还被扣的“风险金”,社保和医保漏掉的差额要补交,他希望这些钱在2013年11月15日发放当年10月份工资时发放。

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称,周某入职时口头上有对他说过每月被扣的300元是责任考核金,不是“风险金”。如果员工没有违纪的情况,年终将作为奖励一起发放。但他否认有说周某人品不好等攻击性词语。

【核查发现】

广告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交医保社保

调解员仔细审查了解晋安区长城广告有限公司的资料,发现其是合法的企业。就周某反映的情况,调解员也逐一进行了核查。

福州市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医保社保缴纳基数与比例规定是:医疗保险单位缴8%(194.7元),个人缴2%(48.68元),最低基数是2433.96元,最高是8701.5元。社保总计为300.53元,单位缴215.03元,个人缴85.5元。

社保与医保总计为543.91元,单位应缴409.73元,个人应缴134.18元。

晋安区长城广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给周某缴交医保和社保。调解员对该公司提出了批评,并要求其立即纠正。王某表示会立即整改。

【调解争议】

2400元“风险金”要不要退给员工

至于去年10月份拖欠的工资,调解员查明,因为周某当时提出了辞职,而且双方发生了纠纷,所以一直没按时发放。关于工资,双方有书面合同约定,调解员与双方沟通后,晋安区长城广告有限公司同意按约定支付。

关于“风险金”,因无政策硬性规定,而且双方说法不一。调解员发现劳动合同是2013年3月1日签的,到当年12月31日结束。当年1月和2月属试用期,因此未扣“风险金”。而当年3月至10月被扣的2400元该如何处理?调解员提议双方先自行商议,但因差距较大,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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