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向无牌照二轮车"禁油" 福清数万辆燃油助力车喊渴
2014-03-19 07:2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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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福清市面上的燃油助力车已超出非机动车范围 助力车是靠蓄电池或燃油产生驱动力来行驶的车辆,它可分为电动助力车和燃油助力车两种。燃油助力车又分为外形类似电动摩托车的二冲程踏板车和单缸四冲程燃油助力车。 目前福清市场上销售的燃油助力车,排气量均是在50CC以上,无论是车速还是载重等各项指标均已超出了非机动车范围,性质是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因此,一旦驾驶燃油助力车违反交通规则或出交通事故,肯定要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据了解,由于福州已实行限摩限电,市面上已经难觅燃油助力车的身影。但在福清、长乐、闽清以及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南平等地区的市镇一级,燃油助力车仍比较“活跃”,并且成为当地村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相关部门: 只下发实名购买散装汽油规定 昨日,记者也联系了福清市交警部门、派出所及安监部门,他们均表示并没有下发“严禁加油站给无牌照的燃油助力车等加油”这一具体规定。 不过,他们表示,他们此前有向各加油站下发了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汽油销售管理严密防范打击利用汽油实施犯罪的通知》,主要对单位及个人购买罐装汽油的相关程序等进行明文规定。 “比如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个人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到所在居(村)委会开具购买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加油站购买……”上述相关部门表示,“禁油令”可能是石油公司为确保安全而自行规定的。 石油公司: 为严控销售散装汽油维护公共安全 昨日上午,记者也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就记者提到的问题,该公司福州分公司在书面回复中提到:根据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公传发〔2014〕129号)》文件中“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作案,各地要立即行动,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买、销售汽油制度,切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重要精神。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无牌非法车辆加注汽油后,用于恐怖破坏活动,不利于公安部门的监控和追溯源头,中石化总部下发了《关于严控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的通知(股份工单销零〔2014〕65号)》文件中“严禁加油站给无牌照的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加油”的规定。自3月13日开始,在全国中石化加油站,全面执行以上规定。 而昨日,记者在中石油3月7日给各销售企业下发的一份文件中也看到:按照3月6日公安部召开的关于严控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工作会议以及集团公司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为严控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作出相关规定。与中石化一样,规定中也提到了关于无牌二轮车等的“禁油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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