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假冒供货商 骗走“微商”5万元

2014-03-16 11:02:5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微商”存有弊端 律师提醒:如此购物维权复杂,需谨慎

众多产品信息充斥朋友圈

□本报记者黄妍文/图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做买卖,既是朋友又是商人,福州的陈小姐就是这个“微商”群体中的一员。然而前不久她通过微信联络供货商时,遭遇了冒名厂家,被骗走5万元。日前,陈小姐已向福州鼓楼刑侦大队报警。

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微商”在朋友圈里悄然兴起,专做“熟人生意”,一级代理发展下线、分支,层层做大生意,看似都是真实生活中知根知底的朋友,但朋友圈变身生意场,也充满了诸多不安全因素。

“微商”遭遇:冒名厂家骗走5万元

陈小姐是名微商,做的都是“朋友生意”。“进货一般通过阿里巴巴等平台,或者微信上联络的卖家,而主要的客户群体就是朋友圈里的好友。”她说。

此前,她认识了一名自称是“广东歌琳公司”的供货商,和对方谈妥之后,准备向其批发化妆品。

“我们主要是通过微信联系,虽然没见面,但对方提供了正规公司的批号、营业执照等,证件非常齐全,我们也上网核实过证件的编号了。”陈小姐说,根据“先付款后发货”的约定,她给对方汇了5万元,就再也联系不上供货商了。而陈小姐辗转找到该公司,收到的回复是陈小姐遇上了冒名的骗子。

昨日,记者致电该家公司,广东歌琳公司负责人许先生介绍,自今年以来,他们陆续收到了几起和陈小姐情况类似的投诉,“来自全国不同地方,少的也被骗几千元。”许先生说,骗子详细地掌握了一些公司的批号、证件等,因此目前他们公司也在查,希望客户也要留心核实公司信息。

“微商”流行:靠的是个人信誉和人脉

自微信朋友圈发展以来,分享美食、美图、旅游成了一种固定娱乐。但近来,不少人打开朋友圈,屏幕常被一些包包、化妆品占满了,配上简单文字诸如“代购的包包,专柜正品,有喜欢的人找我”等等。

这样一群做生意的人就是“微商”,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来做熟人生意,用他们的话来说,靠的完全是个人信誉和人脉。

24岁的小季就是一名基本成熟的“微商”,她是从淘宝转战到微信平台的,相较于淘宝开店,做一名“微商”对于小季来说就是“空手套白狼”,因为淘宝需要向小店店家收取推广费,激烈的同类产品竞争使买排名、买广告都成了一笔不小的投入。相反,在微信上成本就小很多,简单的文字和图片信息,通过朋友的口口相传来把东西卖出去。

“微商”正以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吸引更多的人加入。

生意经:发展下线层层做大市场

陈小姐就是“微商”中的一级代理,直接找厂家拿货,然后将信息发布到朋友圈中,吸引其他人,发展下线,再由下线继续分支,层层做大市场。

“卖家和供货商、买家和卖家基本上都是靠微信和一些网络媒介相互交流,朋友圈里基本上也都是真实生活中的朋友。”陈小姐说,目前“微商”销售的商品主要集中在化妆品、鞋子、奢侈品等,但是否全部都是所谓的“专柜正品”,陈小姐笑着说,“除了一级代理,后面的很多卖家可能是层层转发的,可能连他们自己都说不清楚,自己的货品究竟怎么样。”

此外,不同于淘宝上需要明码标价,图文并茂,朋友圈里的推广信息十分简洁,价格不透明,不显示销量,也缺乏顾客评价等反馈信息,陈小姐说,“微商”考验的完全是人脉和信誉。

小月也是藏匿于朋友圈的一名“微商”,她和记者分享了生意经,每天发的信息数控制在七到八条,不要使用纯工作号,让人看到满屏幕的广告会心生反感,最好能夹杂一些生活的信息,以促进和朋友的交流。

“微商”弊端:虚拟信息交易存在风险

律师提醒,在微信平台上进行交易,一旦出现纠纷,维权相对麻烦,因此微信购物需谨慎。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表示,微信是一个虚拟的网络交易平台,而微商通过微信发布产品信息来吸引客户,这其中可能存在风险性,首先大部分朋友圈的店家没有实体店,多是草根账号,即使账号被举报、注销,他们可以再注册,还有售后服务等不确定增加了消费风险。

此外,在虚拟平台上,我们无法全面真实地看到产品,也无法了解产品的来源、质量,另外,微信平台上的交易不算正规的经营,产品没有审核,可能无法保证真实性。

另外,最大的风险在于购物可能缺乏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先付款后收货很可能造成交易损失难以追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