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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实施 剁手族叫好卖家担忧被滥用

2014-03-16 07:38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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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担忧被滥用遇过度维权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为了吸引消费者,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许多电商就已推出“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其中,京东是众电商中反应最快的一家,早在两个半月前,就宣布在京东购物用户均可按新消法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15日,记者登录淘宝网发现,许多商品页面上出现了一个“7+”样式的标识。阿里巴巴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吴小姐告诉记者,这表示,超过七天消费者仍然可以享受“无理由退货”,“截止到昨天,已有430万商品设置了超过7天的退货服务。”

记者搜索发现,大部分网店都已实施了7天无条件退换货,并且规定“非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自付邮费”。不过,仍有部分商家在店铺中公开打出通告,敬告消费者“不支持任何形式退货”。其中,以海淘代购类店铺为主。

一家主要从事日本鞋包代购的网店发出告示,称由于海外代购的特殊性及店内商品大部分都是手工制品的特性,因此目前无法执行“7天内无理由退货”新规,并提醒消费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换货,不过,来回邮费由消费者承担。”

此外,也有一些销售黄金珠宝的商家表示,拒绝顾客无理由退货要求,“今天买了黄金,明天价格暴跌就要退货,这买卖还怎么做?”对此,业内人士称,黄金也属于新消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如商家拒退,可向淘宝客服投诉。

记者了解到,相对一些电商企业的高调,不少卖家对新消法表现出诸多顾虑。马上就要升皇冠的一网店卖家小文告诉记者:“其实退货并不会影响到店铺生意,只是退货又增加了一道工序,刚起步、经营规模还没上轨道的卖家,工作量上不去,也不能提供退货的服务。”

同时,有不少卖家担心,这项新规会被个别买家滥用,导致过度维权。淘宝一化妆品卖家呼吁,是否能对新出台的“后悔权”进行更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规定,适当地维护卖家的权益,“毕竟现在做生意也不容易”。

对此,有业界人士指出,消费者也应谨慎使用自己手中的“后悔权”,不能滥用消费者权利而给商家带来不利影响。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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