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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实施 剁手族叫好卖家担忧被滥用

2014-03-16 07:38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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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随着新消法的问世,网购“后悔权”也正式实施。除定做等4类商品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均可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

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对于“网购7天可无理由退货”这个新规最大的亮点,“剁手族”们一片赞声,纷纷称“妈妈再也不担心我乱花钱了”。然而,几家欢乐几家愁,不少卖家均表现出诸多顾虑,担忧“后悔权”被滥用,遭遇过度维权。

买家:多拍手叫好却并不看好

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的横空出世,无疑让亿万网友欢欣雀跃,更是让“剁手族”们拍手称快,纷纷称“妈妈再也不担心我乱花钱了”。15日,记者随机调查了20位福州买家,买家点赞的多看好的少,其中14人觉得执行起来不容易。

三八节当天,在福州上班的白领小洪看到一家网店正在做春装促销。随后,她便挑选了一件玫红色的连衣裙,虽然价格并不便宜,但她认为“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很快下单购买。

4天后,小洪收到包裹,“打开包装我就震惊了。实物玫红色和图片上完全不一样,几乎算得上暗红色。而且,质量很不好。”小洪气愤地说,袖口、领口缝合处还有多个线头。

小洪之后的退货经历可谓一波三折,来回折腾一个星期,退货还是不了了之,除了与卖家吵了几次架外,只能给差评表示愤怒,“最后,只好把裙子送给了别人。”

有了“后悔权”之后,网购买家的问题就能解决了吗?市民翁小姐并不这么看,“对于一些价值较高的商品还好,如果商品本来就不贵,不菲的邮费也会让不少人选择放弃,自认‘吃了哑巴亏’。”

“有些商品标明不影响二次销售才能退换,消费者在遭遇店家强制不退货时,应该向谁投诉,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有多次退货经历的陈先生虽表示“这已经是一个好的开始”,但还存在一些困惑,担心自己的投诉会不会产生作用。

陈先生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更细致的执行细则,或者对交易双方的权责进行清晰规定,而且还要有维权途径,才能真正方便消费者。

对此,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表示,新规定在约束经营者的同时,也给了消费者一个选择的标准。“市民不用太关注执行细则,而是要做好提前预防,购物时要选择信得过的卖家,这样权益更有保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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