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征收一批土地 按综合地价120万/公顷补偿
2014-03-15 07:5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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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近期将征收仓山区建新镇淮安居委会集体土地0.5233公顷,作为交通设施用地;征收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集体土地0.7581公顷、中截村集体土地0.1112公顷、长埕村集体土地0.2839公顷,作为道路用地;征收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集体土地1.183公顷,作为水域、公共绿地。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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