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同利肉燕被山寨 游客高速服务区遇“李鬼”
2014-03-15 07: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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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撤下违规广告店招 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马静 林帅 文/图)许多外地游客都会选择在路过地区的高速服务区“尝鲜”,因此有人说这里的食品,就是当地特色小吃的“名片”。然而12日,外地游客李先生向本报968111来电,说他在福银高速白樟高速服务区小吃店和福州鼓楼三坊七巷内,同样品尝了“老字号”同利牌肉燕,却明显感觉前者口感差多了。经记者了解,服务区的这家所谓同利肉燕是“山寨货”。 记者调查:“李鬼”肉燕比“李逵”贵 3月13日,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福州同利肉燕品牌的第四代传人陈君凡,他表示同利肉燕有限公司从未授权过该高速服务区商家销售,也未供货,怀疑遭遇了“山寨”。 当天记者与陈君凡一同前往白樟服务区暗访。只见服务区内一家小吃店,招牌上写着“福州老字号同利肉燕”,店内海报上还写着同利肉燕的历史介绍,配了身着同利公司服装的人员照片。陈君凡表示,“这些介绍、标识都是原封不动抄袭正宗品牌,连服务员我都认识。” 随后,记者当场购买了一碗肉燕,这里小碗肉燕20元,大碗30元。陈君凡认为:“味道和外观都一股‘山寨味’,居然价格卖得比我们还贵。”他介绍,正宗品牌一碗售价也才10元。就此问题,记者和陈君凡将企业相关材料上报闽清县工商局。 工商:小吃店涉嫌虚假宣传 14日上午,记者随同闽清工商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执法。 执法人员并未在现场发现原装正品同利肉燕。据小吃店店长介绍,这些的确非正宗同利肉燕,以前老板有从同利肉燕公司进货,店内的广告牌及海报是当时给的。半年前他们改卖福州肉燕,由于店内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把广告牌的事情给忘了,这才使得他们半年多来没有及时将广告牌拆除。但陈君凡说,从未向他们供货,也未给过广告材料,该小吃店也拿不出获得同利公司授权的证据。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同利肉燕”商标,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商标所有人中华老字号“同利肉燕”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小吃店停止侵权行为,拆除相关广告牌及海报,同时对小吃店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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