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同利肉燕被山寨 游客高速服务区遇“李鬼”
2014-03-15 07: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工商:小吃店涉嫌虚假宣传 14日上午,记者随同闽清工商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执法。 执法人员并未在现场发现原装正品同利肉燕。据小吃店店长介绍,这些的确非正宗同利肉燕,以前老板有从同利肉燕公司进货,店内的广告牌及海报是当时给的。半年前他们改卖福州肉燕,由于店内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把广告牌的事情给忘了,这才使得他们半年多来没有及时将广告牌拆除。但陈君凡说,从未向他们供货,也未给过广告材料,该小吃店也拿不出获得同利公司授权的证据。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同利肉燕”商标,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商标所有人中华老字号“同利肉燕”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小吃店停止侵权行为,拆除相关广告牌及海报,同时对小吃店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
相关阅读:
- [ 11-24]文玩市场火热催生造假术 专家支招辨别“李鬼”
- [ 10-02]网上买药须提防“李鬼” 100多家淘宝店被曝售卖假药
- [ 09-24]福州男子在京东商城团购66元游香港 遭遇“李鬼”
- [ 08-22]公安误登信息良民变毒贩 协警帮“李鬼”办假身份证
- [ 08-02]报告显示网购成欺诈重灾区 北京“李鬼”网站最活跃
- [ 07-28]福清女子买妇科药遇“李鬼” 消费者获赔8000元
- [ 07-04]“李鬼”横行日本社交网络 有10个“安倍晋三”
- [ 06-28]无证驾驶使用套牌 李鬼遇上李逵现形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