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交通事故死者冒出两名“配偶” 争抢事故赔偿款

2014-03-13 11:05:5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死者张某的两名“配偶”先后冒出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她们确实都与死者有密切联系,还为其生育子女。这桩棘手事该怎么处理呢?近日,长乐市法院成功调解了该民事赔偿难题。

2013年10月6日,同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钟某和张某各自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发生碰撞事故,张某受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巡警部门通知受害人亲属就赔偿事宜到场调解。死者“妻子”张某红与其他近亲属在交巡警部门主持调解下,与钟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钟某一次性赔偿6.5万元。

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移送至长乐市法院审理。

该院受理后,又一名女子刘某以死者妻子的身份,与其子女一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某认为原赔偿调解协议未经全部权利人同意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要求钟某赔偿他们的各项经济损失。

经法院调查,刘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1999年分居生活。张某在未与刘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张某红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查清上述事实后,案件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钟某除先行赔偿的6.5万元外,再赔偿刘某及其子女经济损失7.5万元。

因钟某在事故发生后自首,且有积极赔付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等从轻情节,法院综合案情,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