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科鲁兹冠军版配件非原配 福州车主指4S店欺诈

2014-03-11 16:21  徐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唐昊/漫画

东南网3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记者 徐丰) “升级版”、“冠军版”、“领袖版”,在车行买车,同一款车,都常会碰到不同配置版本。然而有些升级版的汽车配件,并非全部原厂生产,而是经销商自行改装或加装新设备。福州苏先生就碰到这样的事儿,目前省消委会已介入调查并处理。

加装配件只能4S店保修

据苏先生介绍,2013年6月10日下午,他到福州华骏雪佛兰4S店(福建华骏天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一款上海通车汽车公司生产的科鲁兹汽车。销售人员林某拿着上海通用公司版权的宣传彩页,向他推荐科鲁兹1.6MT冠军版,说较普通版本,多了导航、一键启动、LED日行灯等新设备,出厂价13.99万元。

他现场交了定金并签订汽车销售合同。6月29日,苏先生去验车,发现宣传页上所称导航等设备都没有,销售人员称要后期安装,都是原厂配件,可享受厂商整车保修。7月5日,他前往该4S店提车,验车过程发现加装的氙气大灯品牌为宝莲灯,林某解释说此灯为厂商指定,他就提了车。

然而,提车后仅一周,他便发现车子左前大灯不亮。7月14日他前往华骏雪佛兰4S店,维修不到20分钟,维修人员告诉已更换零部件。维修中,苏先生和维修人员交谈才知道,导航、一键启动、大灯等设备都是属于该店精品加装,不属于原厂件,仅保修一年,不属于整车保修范围。他立刻联系销售人员林某,她也承认属于精品加装,但可以在店内保修。

“冠军版”车型厂家没生产

之后苏先生联系上海通用客服400-820-1912咨询,对方称根本没有生产“冠军版”车型,所谓“冠军版”,是经销商自行采购加装,冠上“冠军版”的名头,宣传彩页也是经销商自行印制的。

由于担心加装设备影响车辆行驶安全,苏先生要求该店将这些加装配件拆除,退货,并赔偿损失。对此,华骏天元汽车公司答复称,能确保给加装配件1年的保修期,由于消费者车辆加装配件非原车配件,不在保险范围内。无奈之下,他向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专家提出,汽车是一种特殊商品,经销商不得在未经本人许可、未按照厂家的标准条件下,非法改装并销售未在汽车生产目录中的汽车产品。涉嫌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福建省汽车产品质量检测站站长唐庆周指出,法律规定前照灯不得擅自改装,将原车前照灯改成氙气大灯也违规。

消委会发函商家暂无回应

福建省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律师认为,根据该汽车官网与4S店的宣传材料比对,官网上并无科鲁兹1.6MT冠军版的任何资讯,说明福建华骏天元公司存在故意隐瞒冠军版非原厂原配的事实,同时还隐瞒部分配件非原厂的事实,以虚拟的车型误导消费者购买,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而消委会专家还提出,增加的原车没有的新配件,可能会因改装导致加装配件损坏、汽车故障、车辆事故等,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这也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截至目前,省消委会先后两次给福建华骏天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查询函和催办函,希望对方能配合处理这起投诉,但该公司却置之不理。省消委会投诉部工作人员也多次致电该公司,对方均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对此投诉进行答复。而为确认相关事实,省消委会也先后两次给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对方确认有无科鲁兹1.6MT冠军版车辆,但一直未能得到厂方的回应,省消委会拟将此案转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消费警示

昨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现今各种版本的汽车确实让人看得眼花缭乱,须防备“升级版”陷阱。

一要在购车前认真阅读原厂装备表。

二要避免陷入贪大求全的装备误区。不要装备与原车不相匹配的装置。

三要避免改装原车电路影响安全性能。

四要注意新增装备的保修及理赔事项。

五要注意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材料。一旦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同厂商联系,尽快排除质量隐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