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家装合同却不按图施工 工商帮助讨回16.9万
2014-03-11 10:3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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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鼓楼工商成功调解了一起马拉松式的家装纠纷,协助周女士从装修公司讨回退款和赔款共计16.9万元。 去年3月,周女士与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双方约好工期为120个自然日(3月28日至7月28日),预算总价56257元(这部分费用不含材料费,仅税金与管理费和人工费)。双方还约好建材由消费者自购,消费者将购买建材的资金存入百安居“公司资金储值卡”上,由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或有关人员陪消费者到百安居建材超市选购。 “没想到装饰公司会有各种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如线路、开关、灯具位置等隐蔽工程没有按图纸施工,吊顶与设计图也不一致。”周女士要求返工。周女士还对施工人员资质、工程单价、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多方面提出质疑。 由于双方沟通不顺利,导致装修工期延长,装修费超出预算近30%。到去年12月底,装修工程的进度居然还未过半。 周女士认为装饰公司严重违约,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退还所有费用并赔偿损失。 鼓楼工商局12315接到投诉后,会同鼓楼消委会多次向双方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依据《消法》及《合同法》指出了装饰公司的违约事实,装饰公司应按合同履行全部应尽义务。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装饰公司退还全部装修款16.6万元,另赔偿周女士3000元,总计16.9万元。 没想到,到了约定的退款日期,装饰公司又以总部不同意他们的处理意见为由没有全额兑现。周女士向12315求助,鼓楼工商局再次介入调解。前几日,周女士终于收到了全部退款及赔款共计16.9万元。 鼓楼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即将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王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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