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6万代金券险成废纸 商场承认是服务员疏忽
2014-03-08 08: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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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有的柜台不能用;商场已同意顾客正常使用代金券 东南网3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 记者徐丰)团购了1.6万元的代金券,到了店里,通过验证换成了190张纸质代金券,结账时,收银员竟说不能用。6日,屈先生在福州鳌峰路一大型商场购物时,遇上这样的事。手中1.6万元的代金券三天后就要过期,屈先生心急如焚。 屈先生介绍,3月2日,他在美团网上见到一项“优惠购物代金券全国通兑”活动,价值100元的代金券,仅售88元,还可累计使用,于是心动了。他还特别注意到,团购条款中提及,“务必先选购商品,确认可使用商品后再验证美团券并换取纸质代金券。”于是,4日,他先到斯科菲尔德服装店内询问,店员告知可以使用后,当天就花了1.6万多元,团购了价值1.9万元的电子代金券。 5日,他来到鳌峰路上一商场内的斯科菲尔德服装店,再次询问后,对方还是说可以使用。于是他就挑选了十几件服装,价值刚好1.9万元左右。他又到一楼收银台核实,对方也表示该品牌服装可以用券,于是他进行了验证并换取了纸质代金券,服装店人员也替他开好了收费单据。可最后结账时,屈先生拿出代金券,收银员突然表示要请示领导,之后回复说这些代金券都不能用于购买该品牌。9日后,这些代金券就要过期了,这把屈先生急坏了。 对此问题,6日记者向商场方面核实。昨日,记者从商场方面了解到,屈先生的团购券已经顺利购物。 商场方面称,他们确实规定了斯科菲尔德品牌属不能使用代金券的特别标识柜台,但是由于商场个别员工未能明确告知屈先生,因此造成了误会,对此表示歉意。同时卖场也承诺,今后会强化消费标识、条款告知,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工商说法 福州台江工商局人员表示,消费者付费参与团购,就相当于和卖场形成了邀约合同。根据合同法和消法,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商场在团购条款中未明确提示,在实体店的店员又未尽到提醒义务,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按照条款正常消费。即使商家发布有歧义条款,也应按照对消费者有利的一面,进行解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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