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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欲转让健身馆会员卡遭拒绝 工商介入调解

2014-03-07 09:5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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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办会员卡时明明写着可以转让,现在又说‘特惠卡’不能转让。”闽侯的余先生最近向工商人员投诉商家的作为。最终,他与商家达成协议,在扣除部分费用后转让了会员卡。

今年2月17日,余先生在闽侯一家健身馆办了一张会员卡,费用为280元。入会协议上写明:“若有特殊情况可转让。”

几天后,余先生要求退卡或转让。健身馆的负责人表示,余先生办的是特惠卡,不能转让或退卡。余先生认为,办卡时协议上并没有写明是特惠卡,更没有写明特惠卡不能转让。双方发生争执,余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健身馆。

工商人员确认双方签的入会协议书中确实未标注“特惠卡不得转让”字样,又向健身馆负责人指出,既然协议中写着“如有特殊情况可转让”,现在就不能以“特惠卡”为由拒绝转让。经工商部门调解,余先生与商家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扣除部分费用后转让该卡。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会员卡的具体使用程序和规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商家要在办卡协议中写明会员卡的使用、转让以及退卡等相关规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福州晚报记者张剑锋通讯员侯工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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