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闽清:包内吃剩的木糖醇未消磁 老太被超市误当贼

2014-03-06 08:1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4日上午,年过七旬的黄老太想买一些生活用品,遂到闽清某超市选购。她逛了一圈没发现合心意的物品,只好空手而归。谁知当她踏出超市门的那一刹那,超市的防盗系统发出警报,黄老太被超市保安拦下来,要求其交出未付款物品。老太太大惊失色,求助闽清县工商部门帮忙协调。

接诉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事发现场。经检查,超市警报系统之所以发出警报,是因为黄老太包内放有一瓶未消磁的益达木糖醇,瓶内的口香糖只剩不到十颗,是老太太上个月在另外一家超市所购。工商人员调看超市的监控后,发现黄老太太只在超市的生活用品区出现,未曾到过食品区。

查清真相后,超市负责人当即向黄老太赔礼道歉,黄老太认为自己有心脏病,当时还是购物的高峰期,超市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拦下来,超市内那么多顾客都盯着她,把她当成小偷,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因此要求超市必须作出诚挚的道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超市方赔偿黄老太2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逛超市或者商城时,最好不要将未消磁的商品带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当误会发生时,消费者应该冷静对待,配合调查,还自己一个清白。

(福州晚报记者 桂丹 通讯员 马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