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事故“快处”全责方爽约 拖半个月未赔偿
2014-03-06 07: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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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张硕 实习生 林国洪 陈东方) 发生追尾事故,双方约定去“快处中心”处理,但半个多月过去了,应当负全责的一方司机却迟迟不现身。昨日,事故另一方福州周先生向本报反映,他遇到了“老赖”。对此,福州警方一人士说,如果事故后,一方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又不现身,就有可能被立案处理,但在这起事件中,负全责一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因此,警方建议周先生走司法途径解决。 有市民说,因为这些“老赖”司机钻空子,小事故快处“快”不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堵住“空子”。 民警多次联系对方依然无果 周先生昨日告诉记者,2月18日晚上6点左右,他公司一司机开着一辆车牌为闽A61×71的皮卡车,途经林浦路时,与后方一辆车牌为闽A17918的货车发生追尾。随后,他公司司机拨打报警电话,接线员建议他们前往“快处中心”处理。 周先生说,根据“快处”流程,公司司机拍了现场图片、对方司机身份证和行驶证。因当时“快处中心”已下班,双方就约定次日到位于仓山区高旺路上的“快处中心”处理。不料,对方次日却爽约了,“快处中心”民警也给对方打了电话,但对方依旧不现身。 之后,周先生和公司司机就到仓山交巡警大队处理,民警又多次联系对方,但半个多月过去了依然没有结果。 警方出责任认定书建议走司法途径 根据《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试行)》规定,在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昨日下午,福州警方一人士说,如果事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处理理赔事宜,而且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就有可能被立案处理;但在这起事件中,货车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所以周先生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警方建议,昨日下午,周先生来到交巡警大队,找民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准备前往法院起诉对方司机。 市民盼出台措施避免“快处”被拖慢 昨日,还有市民咨询说,目前保险公司有种业务叫“代位追偿”,即发生事故后,主责方或全责方车辆司机不愿垫付资金,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如果“快处”遇到“老赖”,能否持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呢? 对此,中国人保一熟悉车险业务的工作人员说,“代位追偿”必须要有投保车辆司机的授权,否则无法进行。 对于自己遇到的“老赖”,周先生说,经定损,公司车辆的维修费用就1000多元,但他会坚决向法院起诉,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同时,他认为,“快处”制度是很好的制度,但因为一些“老赖”钻空子,造成“快处”快不了,希望相关部门能采取措施,堵住“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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