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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事故“快处”全责方爽约 拖半个月未赔偿

2014-03-06 07: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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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责任认定书建议走司法途径

根据《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试行)》规定,在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昨日下午,福州警方一人士说,如果事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处理理赔事宜,而且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就有可能被立案处理;但在这起事件中,货车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所以周先生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警方建议,昨日下午,周先生来到交巡警大队,找民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准备前往法院起诉对方司机。

市民盼出台措施避免“快处”被拖慢

昨日,还有市民咨询说,目前保险公司有种业务叫“代位追偿”,即发生事故后,主责方或全责方车辆司机不愿垫付资金,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如果“快处”遇到“老赖”,能否持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呢?

对此,中国人保一熟悉车险业务的工作人员说,“代位追偿”必须要有投保车辆司机的授权,否则无法进行。

对于自己遇到的“老赖”,周先生说,经定损,公司车辆的维修费用就1000多元,但他会坚决向法院起诉,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同时,他认为,“快处”制度是很好的制度,但因为一些“老赖”钻空子,造成“快处”快不了,希望相关部门能采取措施,堵住“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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