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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独自抚养儿子发现非亲生 前妻被判赔10万

2014-03-05 10:5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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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女方赔偿10万余元

长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姐长期隐瞒其所生育男孩非陈先生亲生的实情,而陈先生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

陈先生和小明之间既非亲生父子,也非养父子或继父子关系,因此他对小明无法定抚养义务,其要求李小姐返还不应由其负担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李小姐隐瞒小孩非陈先生亲生的事实达6年多,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继续隐瞒,严重侵害了陈先生的人格尊严等权利,应当赔偿陈先生精神损失费。具体的赔偿数额可根据她的过错程度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酌定。

据此,该院判令李小姐返还陈先生抚养费5.05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林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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