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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小偷刑期被多算三天 检方依法纠正

2014-03-05 08:59  陈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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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林丽 孙文雍)去年,福清的徐某因盗窃罪获刑。上月,福清检察院发现徐某的刑期被多算了3天,于是向法院发出建议。1月17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徐某减少服刑3天。

2013年8月29日,徐某因盗窃被福清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2013年9月11日徐某被刑事拘留。2013年12月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2014年1月14日,检察官在审核看守所提供的留所服刑罪犯的材料中,发现徐某刑期折抵可能有错。在约谈徐某时,他提及自己先前行政拘留的日期可能被少算了。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徐某2013年8月29日被行政拘留,2013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其实际行政拘留其实只有13日。而判决六个月的刑期执行应当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即从2013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止,但先前被行政拘留的13日可以折抵刑期,扣去这13天,那么,徐某的刑期应该是到2014年2月25日止。

所以,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对先前行政拘留羁押日期折抵刑期确实少算了3天。于是,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013年1月17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少徐某服刑天数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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