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七旬依姆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生前常翻越护栏
2014-02-28 08:3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一女士抱着孩子翻越护栏 一起普法:行人翻护栏警告或罚1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 短评 安全就在脚下 仅仅因为贪图一点方便,少走一段路一座桥,一名老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同时,也给当事司机带来了很大麻烦和心理负担。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这是小学生都懂的道理,却被无数成年人无视。其实,你们无视的是自己的安全与生命。 生命只有一次,它是那么珍贵,又是那么脆弱。每年众多的交通事故中,死亡者近一半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遵守交通法规。每一场车祸都是一次血淋淋的教训,它时刻告诫我们:安全就在脚下,不要让一时的侥幸心理,酿成无法挽回的灾难。 请每个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的人贪都停下脚步,好好想一想:贪图方便得到的只是一两分钟时间,失去的或许就是整个生命!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滕一郎/文 记者 叶义斌/摄 通讯员 洪山综) 今日推荐:
|
相关阅读:
- [ 02-28]福州:依姆捡垃圾成瘾堵死别人大门 邻居有家难回
- [ 02-27]福州依姆遭短信诈骗欲转账10万 银行员工制止报警
- [ 02-21]福州依姆雨中卖菜追踪 发起团购
- [ 02-19]点赞!福州依姆卖菜雨中受冻 帅哥倾囊心肠热
- [ 05-16]陌生来电称医保卡被用于犯罪 福州依姆被骗23万
- [ 05-17]福州依姆16年前经历丧子之痛 如今养子命悬一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