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户挖掘"星星宝藏" 韩剧带动"粉丝经济"
2014-02-25 15:2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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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剧已经红到超出了娱乐新闻范畴,从服装界向餐饮、旅游等各个领域渗透。实际上,这样的商业推广技巧已经被福州草根阶层的网店老板熟练掌握。”昨日,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人士表示,借助热播剧推广商业营销已经有了一条比较成熟的产业链。目前有不少商家专门跟踪热播的电视剧、电影,第一时间做出明星同款、人气爆款服装,发布到网上并以此获得巨额收益。在这方面,福州商家主要的做法是“快速跟进”,虽然无法赚到来自源头的高额利润,但也能分上一杯羹。 开发“粉丝经济”,以“明星同款”来造势营销,如今已经深入人心。在淘宝网上,记者搜索“明星同款”,找到57万多条待售商品信息,从国内的范冰冰、汤唯等到国外的金秀贤、“卷福”等,这些明星所用过的同款商品,都有卖家售卖,包括同款服装、同款化妆品、同款包、同款饰品等,要价从几十上百元到十几万元,多数商品销量不俗。 据悉,目前福州商家在“明星同款”商业链中处于下游位置。一般来说,大的商户会有专业团队跟踪目前国内电影、电视剧及综艺节目市场,从中判断什么片会热播,然后从可能热播的片源中挑选最抢眼的主角的服装、饰品,交给代工厂生产,同时在自己控制的网店网络中同步全线推出这些商品。这些商品在剧情中被反复灌输给观众,在下单购买时顾客就很容易形成“冲动购买”。但这样的商业操作技巧需要足够的资金和人手作为后盾,福州普通商家没实力更没精力,他们能做的就是当某些片子在微信和QQ上讨论的人开始多起来的时候,迅速寻找“同款”货源然后上架销售。 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同款”有泛滥的趋势,可能引发的商业纠纷也越来越多。对目前的“明星同款”,福州服装品牌代理商都非常不满。在他们看来,这类“同款”就是直接仿冒电影或电视剧中名牌服饰的外观,在材质和做工上相差很大,完全就是“抄袭”。对那些能大批量出货的供货商,代理商更是深恶痛绝,认为他们纯粹就是“盗版商”。正因为如此,不少大牌服装、饰品企业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门,职责就是在网上搜这些“同款”,然后在交易时取证,向相关机构报案。 “如果商家只是借机销售正规的授权产品,借助热播剧的热度来营销,那当然是合理合法的,但在目前良莠不齐的市场环境下,不太容易做到。”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表示,商家要有法律意识,不要为了赚钱就忘乎所以。而对消费者来说,相比之下,更应该关注的是那些宣称“正品销售”而其实是销售“仿品”的不法商家。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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