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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一女子闹市遭"搭讪男"搂肩 当事人称认错人

2014-02-21 07:5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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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发布的“搭讪男”照片

□本报记者陈雪芳陈腾健文/图

黑框眼镜、蓝色外套。这样一个普通男子的照片,在一名微博网友的发布下,短短一天之内被转发2200余次。昨日上午,网友“陳ol_”发布微博称,有朋友在福州省立医院往沃尔玛超市方向红绿灯附近被此男子搭讪,怀疑该男子意图不轨。在这条微博的转发评论中,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曾遇见过同样的情况。对此,警方表示,市民再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另外,对于直接发布当事人照片的做法,警方表示不予支持。

网曝一女子闹市遭“搭讪男”搂肩

“大白天的朋友都会遇到这样的事,单独的女生(更)要注意哦”。昨日上午9时许,网友“陳ol_”发布的一条微博中,截了一张朋友圈内发布的文字。根据发布内容,这名当事人在2月18日11:50许走在路上,一个穿着黑色羽绒服的瘦小眼镜男靠近她,并搂住她肩头,问“你去哪里呀”。由于害怕,当事人赶紧跑往人群。不过,第二天又再次相遇。

“你去哪里呀?”昨日上午,在东大路的邮政储蓄银行门前,还是博主的这位朋友,又遇见了这名男子。在当事人提出要报警时,那名男子还声称“我们昨天不是见过面了吗?”

在这条微博中还有博主朋友拍下的一组照片,照片中的男子身穿蓝色外套,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图片面部没有做任何处理。截至昨日傍晚5时许,这条微博的转发量达到了2223条。不少网友纷纷猜测,这男子是不是在实施网络上盛传的强行拐卖?

多名网友表示曾遇见过该男子

“去年我也遇到过,完全变态。原来这么多人也遇到过啊。这年头变态真多,真的要小心。女同胞记住了!!!”在网友“福州那点事儿”转发了这条微博之后,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很担忧,记者仔细翻看评论发现,遇见过这种事儿的妹子可不止一个。

“去年12月左右我在武警医院附近也碰到这人,也是同样的情况,突然搭我肩膀问我武警医院怎么走,还一直要挽着我的手,他身上有一股很重的药味,当时(我)也被吓到”。

“之前在洪山桥头遇见过,不记得人长成什么样子了,手段是一样的。”

…………

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网友后,对方表示可以确定自己遇到的就是微博图片里的男子。她表示,去年清明节时,她在东水路口遇见了该男子,由于自己刚好想问路,对方又表示顺路,便一起聊了一会儿,还互相留下QQ号码,其间不时有所联系。

“他骗我说和我同龄21岁,结果他已经29岁了,骗我在广东读大学,其实他早都毕业了……”这名网友说,在随后的聊天中,她发现这名男子曾因抑郁想要自杀,出于恐惧,就不想和他继续交往下去了。

昨日上午,这名网友在QQ上和对方说“原来你是变态啊”。随即被对方拉黑。

警方提醒:当事人应及时报警

律师认为:网友发布照片或侵权

“不排除是网络上流传的一些强行拐卖手法,因此建议市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跑向人多的地方,并及时报警。”记者在向该路段几个派出所查询之后,发现并没有接到此类案件的报警电话。而对于网友在网上直接发布出当事人照片的做法,警方表示不予支持,“发生此类案件,如果当事人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照片等证据,应提供给公安机关,即使要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发布通缉令,也应由公安机关来发布。”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柏冬律师表示,公民个人随意在网上发布“变相通缉”信息的行为是不妥的,“搭讪男”也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

他认为,在法院没有宣判前,不能说这人就有罪,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就是意图不轨。向社会公布头像的做法只适合于通缉犯等特殊情况,而且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个人随意在网上发布“通缉”信息,且图文并茂,则容易使之演变为攻击他人的手段。

对话当事男子

当事人:“我是认错人了”

根据这名网友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当事男子的电话,他自称姓黄,目前在福州处于无业状态。此外,当事男子称,不少朋友在看到微博后对自己产生了误解,其中就有被他拉黑的那名网友,对于拉黑的原因,他表示,“既然她不相信我,那就拉黑好了。”以下是记者与他的对话。

问:您这几天有在东水路跟一个女生搭讪吗?答:搭讪?什么意思?

问:您这两天有没有在东水路和省立医院附近遇见一个女孩子,去搭人家肩膀呢?

答:没有,我是认错人了。

问:为什么18日认错人,今天(19日)又会认错人呢?

答:那天我是认错了,今天(19日)只是跟她打招呼说见过她,没想到她误会了。

问:有其他网友在评论里说以前也遇见过您做这类事情,是你吗?

答:应该不是吧,我以前没做过这个事情。问:对于网友在微博上发出您的照片,您是怎么看的?

答:我看到了,跟他商量好了和平解决。问:跟谁商量,是原博主吗?

答:我不知道,我就是看到了这个微博,在底下留言叫他帮我把照片删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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