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提交减免处罚报告 被处3万元行政处罚
2014-02-19 10:0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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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85后”湖北男子代某在福州经营一家公司,该公司因为触犯法规,被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代某为了“省钱”,使用伪造的街道办事处公章向质监部门提交了一份减免处罚的报告,最终被识破。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代某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25岁的代某原是福州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因为触犯相关法规,被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2012年5月15日,代某在台江区五一路和瀛洲路交叉口附近,通过他人伪造了“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公章。代某将该伪造的公章使用在向质监部门提交的一份关于他所在公司请求减免处罚的报告中。 法院审理认为,代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因为代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杨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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