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东一号还没交房 就要业主交半年物业费
2014-02-19 07:02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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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实习生 曾会文) “没交房,却要先交物业费!”昨日,福州市民卓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年前在鼓东一号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前些日子,开发商通知他交房,但当他去收房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先缴半年的物业费,否则不能看房。昨日上午,鼓东一号楼盘相关负责人表示,程序是这样,先缴物业费再看房。律师表示,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没有任何依据。 业主没交物业费开发商不让看房 “看房和缴物业费是两码事,为什么要先缴物业费才可以看房?”卓先生表示,他在年前以每平方米3万元的价格,买了“鼓东一号”52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原定的交房时间是4月30日。 前段时间,他接到了售楼中心工作人员电话,房子已经装修好了,可以提前交房。正月初八那天,卓先生带着妻子一起去楼盘现场准备交房。到了现场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却要求他,必须先缴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能看房。 “房子是我买的,现在连个看房的权利都没有。”卓先生说,现场他提出要先看房,再交物业费,但是也被拒绝。他认为,还没看房就缴物业费的程序很不合理,而且即使要交物业费,也不能强迫业主提前半年缴纳。 售楼部:业主可迟交房但要先缴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用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鼓东一号售楼部,售楼部负责人黄女士表示,“必须收房手续办完才可以看房,如果对装修不满意,交接表上可以拒绝签字。”对于卓先生所说的提前半年缴纳物业费,黄女士则称,“并不是一定要缴半年的,每月缴也可以。” 黄女士说,虽然公司和政策没有规定一定要先缴物业费再交房,但是很多业主一般交完房后找不到人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收物业费非常困难,所以交房时要求业主先缴物业费。对卓先生这样的情况,黄女士表示,“如果现在不想交房可以等到4月30日再来,但是程序还是这样,先缴物业费再交房。” 律师:提前缴费无依据 对此,福州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开发商这样要求没有任何依据,无权要求业主提前缴纳物业费,更不能以此为要挟作为交房条件。物业费只有房屋交付之后才需要缴纳,且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郑律师表示,业主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开发商按时交房,如开发商不按时交房,则是逾期交房,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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