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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矩”属霸王条款 福州饭馆普遍禁带酒水

2014-02-17 09:5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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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禁止自带酒水

剥夺了他人自主选择权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陈捷律师认为,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或者是收取“开瓶费”的行为都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物美价廉的情况下,理性消费者一般不会选择自带酒水。普通消费者之所以忍受虚荣心理和携带不便等方面的压力而怀揣酒水,往往事出有因。倘若餐饮业以暴利价格出售酒水、酒水种类单一、假酒充斥,消费者当然会选择自带酒水的自我保护措施。一些餐饮企业把酒水暴利视为自己的主要利润增长点,这是十分畸形和不正常的,早就应该纠正过来。

消费者今后如果遇到商家设置“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或是“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所在地消委会投诉。如果消委会无法解决,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商家,以获得法律的最终支持。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上述“霸王条款”无效。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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