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规矩”属霸王条款 福州饭馆普遍禁带酒水
2014-02-17 09:5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于14日明确了餐饮业广受争议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均属于“霸王条款”。那么,我市餐饮业是否相应取消了这些“门槛”呢?记者16日调查发现,这些“霸王条款”由于影响到众多商家的切身利益,因此仍在直接或变相地实施着。 最低消费: 有的已取消 有的仍保持 16日下午,记者以准备订个大包厢和朋友聚餐的名义,向广电人家、闽江饭店、华香楼、福临、荣誉、国惠等饭馆酒楼了解情况。大部分酒楼都明确表示,包厢不设最低消费,按客人实际消费额结算菜金。 荣誉酒楼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福州的很多中高档酒楼生意火爆,未到吃饭时间包厢就被客人订满,所以普遍设最低消费以选取“优质客源”。客人消费的菜金至少要达到两三千元,才有资格坐大包厢。而从去年起,受中央提倡节俭、禁止公款吃喝等政策的影响,大酒楼的生意普遍不好做,到了吃饭时间包厢还常常坐不满人。在这种情况下,酒楼只好降低门槛广纳客源,因而自发取消了“最低消费限制”。 白马路上的广电人家私房菜馆对一些包厢设置了每桌500元的最低消费额,五四路华香楼的七楼贵宾厅也设置了3000元的最低消费额。这些店家表示,之所以设最低消费,是想把一些豪华包厢腾出来,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 自带酒水: 收取服务费 变相来限制 记者在走访中同时发现,很多店家虽然没有明确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警示牌,却以收“开瓶费”或“服务费”的形式变相禁止客人自带酒水。其中,福临、荣誉、国惠等酒楼对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取每瓶30元的“开瓶费”,闽江饭店对这部分客人收取菜金额30%的“服务费”。 “酒店提供的酒水品种已经很丰富了,价格和外面卖的也差不多,你们自带酒水完全是多此一举,还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当然要收服务费。”闽江饭店的一名服务员向记者解释说。 餐饮界业内人士林先生告诉记者,很多酒楼之所以仍然禁止客人自带酒水,其原因很简单,大部分消费者其实心里也很明白,那就是酒水一直是餐饮业十分重要的利润来源,店家翻几倍售卖是常有的事。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发话了,对消费者来说是大好事,不用再喝高价酒了,可店家今后的日子可能就更难过了。 |
相关阅读:
- [ 02-17]最高法明确禁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 [ 02-15]最高法:禁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向法院确认其无效
- [ 02-14]“霸王条款”VS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02-14]最高法明确禁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 [ 01-24]餐饮业“霸王条款”变脸尚存 中消协表示应清理
- [ 01-15]中消协挺清理餐饮霸王条款 称行业协会维护不当利益
- [ 01-10]食品药品纠纷有新裁判依据 “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