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今后可申请免账户管理费
2014-02-15 08:3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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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怡)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公布了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目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根据规定,榕市民今后也能开免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了。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 记者了解到,异地汇款手续费中,福州各银行均已封顶50元,不过此前各银行均有最低下限。如有的为1元,有的为2元。另外,个别银行省外异地汇款手续费率为取款金额的1%,而新目录费率为0.5%。榕银行人士表示,收费调整是总行层面的决策,今后是否取消下限等暂不得而知。 通知还要求,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此前,只有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免收。现在按新规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今后也能开免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了。 另外,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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