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三项违章行为罚4500元 福清一的哥受最严处罚

2014-02-12 15:1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快报讯(记者谢丹)到市区抢客、不打表,还没带道路运输证,昨日福清一辆车牌号为闽ATA661的出租车因为三项违章行为,被执法人员查处,该司机将面临最高4500元的罚款。

昨日上午,在福州火车南站二楼进站通道内,一辆车牌号为闽ATA661的出租车缓慢行驶,车上载有一名乘客,但是车却亮着空车灯。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发现该车是福清牌照出租车,执法人员要求的哥出示证件,的哥称未携带道路运输证,承认不打表。

执法人员介绍,闽ATA661出租车最高将会被处罚4500元。根据规定,非本市出租车不得从事起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出租车营运活动,该车起点在白湖亭,已属违章,此外该司机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这两项违章可分别处罚1000—2000元,而未携带道路运输证应处罚200—500元。

之后,执法人员又发现了一部车牌号为闽AT6614的出租车,正在进站口候客,而不远处就立着“禁止出租车在此上车”的指示牌。据执法人员介绍,火车南站一楼出站口外的出租车候客点是火车南站唯一一个出租车可上客的地方,在其他地方上客,都是违章的,不少的哥送客到二楼进站口后,趁机载客。按规定,站外上客将处罚1000—2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