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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表抢客等 福清闽ATA661出租车或被罚4500元

2014-02-12 12:1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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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不打表、在福州市区抢客、未带道路运输证,11日,福清一辆车牌号为闽ATA661的出租车在火车南站发生3项违章行为,被福州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处,该司机最高将被罚款4500元。

当日10时25分,在火车南站二楼进站通道上,闽ATA661的出租车上载有一名乘客,但空车灯还亮着。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后发现该车是福清牌照,司机未携带道路运输证,并承认不打表。司机介绍,9时40分左右,他本打算从白湖亭开车回福清,遇到一乘客拦车要去火车南站,便与乘客商定“不打表,40元马上走”。

根据相关规定,非福州市区出租车不得从事起点在市区范围内的出租车营运活动,福清出租车在白湖亭载客,属于违章行为,可处罚1000元~2000元。加上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和未携带道路运输证,闽ATA661出租车最高将被处罚4500元。

11日,执法人员在火车南站还查处闽ATA580出租车不打表等6起违章行为。据介绍,不少出租车送客到火车南站二楼进站口后,在标有“即停即走”“禁止出租车在此上车”等字样的地方载客,根据规定,站外上客将处罚1000元~2000元。执法人员提醒,火车南站一楼出站口外有出租车候客点,这里是出租车唯一可以上客的地方。

(福州日报记者谢星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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