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福州不仅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还将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力争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4%以上。 福州市将结合公交车、地铁站点网络就近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将公共自行车站点覆盖范围扩大到城区三环,构建低碳生活圈。 至2015年,除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以外的县(市)区要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至建成区的80%以上,禁止民用蜂窝煤进入禁煤区。 细则要求,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运行,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今年6月前公布天气应急预案 《细则》要求,到明年底,福州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福州市环保局今年3月前完成福州市市级应急预案编制,并通过演练和应对实践修改完善。各县(市)区应于今年6月前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设施方案,包括企业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以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等。企事业单位要将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各级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便民自行车点拟扩至三环 据悉,福州市将结合公交车、地铁站点网络就近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将公共自行车站点覆盖范围扩大到城区三环,构建低碳生活圈;在城市主干道优先考虑设置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带,形成通畅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 全市所有加油站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市交通委要在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公安部门要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市区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和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福州地区;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禁止转入。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 福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也进入了倒计时。 至2015年,除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以外的县(市)区要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至建成区的80%以上,禁止民用蜂窝煤进入禁煤区。 2014年起,全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县(市)区建成区、大气污染源头敏感区、大气聚集敏感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也不再新建此类锅炉。 到2015年,基本淘汰工业园区内燃煤锅炉,予以保留的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必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闽清建陶业至2014年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2015年全面完成。长乐印染集中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2015年全面完成。 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细则要求,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运行,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福州市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施工现场和拆迁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除必要情况外禁止在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另外,福州市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违规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杆等生物质,严厉查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城乡垃圾清运管理,增加城乡结合部垃圾转运站数量及覆盖面,街、乡(镇)政府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禁止垃圾随意露天堆放,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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