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将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确保市民餐桌安全

2014-01-30 06:56:2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29日,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根据节前我市各有关部门的检查结果,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春节期间,我市将组织2到3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质量安全抽检行动,以确保节日期间市民“餐桌安全”。

据了解,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市食安办、各县(市)区食安办组织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海洋与渔业、市容管理等职能部门,对食用油、儿童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对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餐饮店等,开展了节日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我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有所提高,食品卫生状况良好,进货台账登记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在检查中,检查组也发现部分农产品、水产品的农残、药残检验不规范,跨地域销售屠宰点猪肉等问题,现场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继续加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

节日期间,我市还将组织2至3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质量安全抽检行动。各县(市)区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临时食品加工点等场所和食品展销、促销、年夜饭、婚宴、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将加强主动巡查,从源头抓起,杜绝不合格、有危害的食品流出加工企业和生产作坊。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问题,加大力度及时查处。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