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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为何“薪”苦 记者陪同外来工亲历讨薪过程

2014-01-29 10:20:1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吕孟春,来自湖南衡阳,在福州搞建筑;陈曦,去年大学毕业后,在榕担任邮政话务员。春节前,他们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讨薪难,花了很多时间,跑了很多部门,到头来,他们仍是无法拿到应得的工资。

讨薪之路到底有多难?近日记者陪同他们进行了一番亲身体验。

被欠薪3年,承包人拒绝还款

吕孟春已在福州工作7年了。2010年4月到8月,他和工友负责福州三环路二期工程一标段的石方静态爆破工程,工程款共计479885元。

“都3年多了,总承包人翁源能至今还欠我们179885元。”吕孟春告诉记者,这几年他一直在讨薪,2012年1月21日,翁源能付给他5万元后,就停止了付款。

怎么就讨不到薪?吕孟春告诉记者,翁源能的回复是施工单位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还欠他钱,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工人见面;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的回复是虽然有欠款,但欠得不多,给翁源能的工程款足够他发工资的。

究竟情况如何?记者多次拨打翁源能的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来到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福州分公司继续了解情况。在没有找到相关负责人后,记者拨通了该公司的固定电话。一名男子在电话中表示,知道此事,但拒绝透露任何细节,同时拒绝和记者见面。

27日上午,记者陪同吕孟春来到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情况。支队长洪晓西告诉记者,吕孟春的投诉件超出了劳动监察受理范围。洪晓西建议说,吕先生可以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由他们出面协调。“还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渠道提出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洪晓西说。

“我只是一个农民,不懂如何讨薪,现在知道了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吕孟春告诉记者,他马上要回老家过春节了,等年后回到福州,他会继续讨薪。如果还没有结果,他将考虑对总承包人翁源能提出民事诉讼。

没签合同,一个月工作打水漂

“去年9月底到11月9日,我在福建省邮政客户服务中心担任EMS客服电话11183的话务员,后来主管经理拖着不签合同,就离开了。”去年刚刚走出校门的陈曦告诉记者,试用期工作了一个多月,却没有拿到任何工资。

记者致电陈曦担任11183话务员期间的主管经理叶宇航,叶宇航告诉记者,合同只是迟签了几天。“EMS没有招聘员工,都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陈曦是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的,工资事宜应直接与麦斯特联系。”叶宇航表示。

随后,记者向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反映了相关情况。麦斯特公司派遣部经理陈晓霞告诉记者,根据登记表的记录,去年9月27日陈曦到麦斯特面试,9月29日开始第一天培训。培训是免费的,邮政业务范围广,培训内容多,包括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陈曦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接电话,其实是培训期的实操培训。

“按照麦斯特规定,如果员工通过用人单位复试进入试用期,则培训期每天可以得到50元钱生活补助,陈曦培训期没结束就离开了,则不能得到补助。”陈晓霞告诉记者,不超过一个月的培训期是合法的,如果一个月培训期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则推荐员工到其他岗位。

陈曦告诉记者,理论培训才5天左右,接着马上体验操作半天,第二天就正式上岗。“上岗之后是有工作量要求的,和正式员工并没有差别,也没人和我们说还在培训期。”陈曦说。

28日,记者就此事致电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吴河漂律师,吴律师告诉记者,因陈曦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让他在邮政客户服务中心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证明其劳动事实,并搜集相关证据,向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访手记

讨薪难,寻求有效途径是关键

年关岁末,当讨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一大热点时,如何依靠有效途径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解决讨薪难问题的关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被拖欠工资后,很多劳动者并不懂得通过正当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吕孟春讨薪3年多,却没有找到合适的途径,只能任由承包人一拖再拖。陈曦多次向主管经理叶宇航索要工资,直到记者采访后,才知道自己是属于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才懂得可以搜集有效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无论是文化知识欠缺的农民工,还是刚刚走出校园没有社会经验的大学生,他们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应对他们多加关注和保护,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在福州安居乐业。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应该努力提升自我,增强维权意识,善于寻找有效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蔡武 滕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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