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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为何“薪”苦 记者陪同外来工亲历讨薪过程

2014-01-29 10:20:1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没签合同,一个月工作打水漂

“去年9月底到11月9日,我在福建省邮政客户服务中心担任EMS客服电话11183的话务员,后来主管经理拖着不签合同,就离开了。”去年刚刚走出校门的陈曦告诉记者,试用期工作了一个多月,却没有拿到任何工资。

记者致电陈曦担任11183话务员期间的主管经理叶宇航,叶宇航告诉记者,合同只是迟签了几天。“EMS没有招聘员工,都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陈曦是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的,工资事宜应直接与麦斯特联系。”叶宇航表示。

随后,记者向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反映了相关情况。麦斯特公司派遣部经理陈晓霞告诉记者,根据登记表的记录,去年9月27日陈曦到麦斯特面试,9月29日开始第一天培训。培训是免费的,邮政业务范围广,培训内容多,包括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陈曦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接电话,其实是培训期的实操培训。

“按照麦斯特规定,如果员工通过用人单位复试进入试用期,则培训期每天可以得到50元钱生活补助,陈曦培训期没结束就离开了,则不能得到补助。”陈晓霞告诉记者,不超过一个月的培训期是合法的,如果一个月培训期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则推荐员工到其他岗位。

陈曦告诉记者,理论培训才5天左右,接着马上体验操作半天,第二天就正式上岗。“上岗之后是有工作量要求的,和正式员工并没有差别,也没人和我们说还在培训期。”陈曦说。

28日,记者就此事致电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吴河漂律师,吴律师告诉记者,因陈曦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让他在邮政客户服务中心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证明其劳动事实,并搜集相关证据,向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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