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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餐厅推奇葩套餐 年夜饭需限时120分钟吃完?

2014-01-22 08:4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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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陈波余娇)“支付了年夜饭订金后,商家竟告知用餐时间必须在除夕的16点至18点之间,或者改在小年夜,再不然就加价用餐。”新年将至,福清市民张小姐本想与家人好好吃一顿年夜饭,不想这顿饭给她添了不少堵。

去年12月初,张小姐经过福清意林特色餐厅时,看到横幅广告宣传预订年夜饭,经过咨询得知,店内有一款特价年夜饭,一桌10人,菜金才1299元。店长姚某告诉张小姐,餐厅初次试水年夜饭市场,因此才推出特价餐,但仅限3桌。张小姐在查看菜单后觉得不错,马上表示要预订一桌,于是支付了500元的订金,商家给她开具了一张收款收据。

可到了今年的1月17日,商家联系张小姐,突然告知这款特价年夜饭时间必须控制在除夕的16点至18点之间,否则无法提供服务,并征求张小姐意见,问能否将用餐时间改在小年夜。张小姐不能接受这一建议,急忙赶到餐厅与商家交涉。此时姚某又提出另一建议:加价700元钱,享受正宗年夜饭,就无时间限定了。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小姐于昨日拨打了12315。

福清玉龙工商所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张小姐表示,当初会预订该餐厅的年夜饭就是因为价格很优惠,而且当时并没有说明限定时间段,今年除夕还是工作日,自己与家人还需上班,即便会提早回家,但在16点就吃晚餐,也显得太早了。

商家也承认,餐厅当初搞年夜饭特价活动时,没预料到订座这么火爆,所以现在只能压缩特价餐的用餐时间。

工商人员严肃指出,根据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擅自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消费者不认同的,由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调解,商家同意按原先的约定提供特价年夜饭服务,但张小姐已对该商家的信誉度产生质疑,并且考虑到年夜饭的特殊意义,决定不接受这一协调结果。最终,该商家诚恳地向张小姐道歉,退还订金500元钱,并赠送3张面值100元的现金抵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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