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一食杂店店主非法存售烟花爆竹 被处拘留五日

2014-01-19 09:1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1月14日下午,岳峰派出所在岳峰镇登云新村四区1座1楼民生食杂店检查时,发现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储存危险爆炸物品,警方当即对她进行处理。

民警当场抓获违法人员陈某,现场缴获无名红色烟花55把、精装福红炮3个、精品全红炮121串、银色喷泉小花炮16盒、炸炮3盒、红太阳花炮22盒、大地红鞭炮73串等非法的烟花爆竹。随后,岳峰派出所对违法人陈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本案中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提醒:春节将至,请大家到正规的营业网点购买烟花爆竹,积极向民警提供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藏烟花爆竹的线索。

(福州晚报记者林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