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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物业强收“装修押金” 市物价局:强收违规

2014-01-18 08:4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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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满心欢喜地去收房,却被告知必须先交2000元装修保证金,这让张女士十分纳闷。近日,家住永兴郦江小区的张女士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表达自己的疑惑,“这装修保证金到底该不该收?”近日,记者就装修保证金相关问题进行一番调查。

记者调查:不少小区强收“装修押金”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榕城不少小区物业在交房或装修时,都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有些名为装修保证金、装修履约金、装修监管金等,收取金额、退还条件和时限各不相同。。“交房才不久,刚准备装修,物业就要求缴纳2000元的装修监管金,否则不发装修许可证。”闽侯上街某小区的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据了解,押金额度一般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物业大多承诺,装修验收通过后将悉数归还。

对于装修押金,业主们的态度也各有不同。许多业主虽然对此并不了解,但为了能尽快装修入住,便早早交了钱。“不交装修押金,就没法拿到钥匙。”家住永兴郦江的张女士无奈地说,既然物业开了收据,并承诺可退还,还是交钱算了。而一些业主认为,收装修押金没有法律依据,物业不交装修押金就不让装修的做法不合情也不合理。也有部分业主认为,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装修押金,一些业主就会乱拆乱改,影响周围住户安全。”家住白马路某小区的业主表示。

物业公司:收押金可约束业主乱拆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物业公司认为,收取装修押金是为保护全体业主共有利益,并且,物业在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协议中已有关于装修押金的细则。

“之所以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希望能约束业主,在装修时不随意拆改。”永兴郦江小区银典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一些业主在装修中,私自拆除承重墙、随意改变房屋功能和外立面,容易造成渗水等安全隐患,“经物业验收完毕后,若不存在违规操作,将在3个月后归还2000元装修保证金”。

白马路某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业主在收房时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规定业主须缴纳1000元装修监管金,实际上物业是希望向装修公司收取。

“收取或多或少的装修押金已是行内共识。”有家装饰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均由业主自行缴纳,与装修公司无关。

物价部门:押金应协商缴纳,不得强收

“物业公司不可强行收取装修押金,但双方若已签订合同,应根据合同进行协商。”记者拨打市物价局12358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据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装修人自行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属自愿性质,双方应协商签订合同后收取,不得强制收取。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说,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里规定业主需要缴纳装修保证金是不合适的。一方面,物业收取这笔费用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另一方面,若业主违规了,物业并没有行政处罚权,以违约形式来替代行政处罚是不合适的。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李夏薇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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