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烟花爆竹上保险发生意外可索赔 最早19日开卖
2014-01-17 08:0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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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烟花爆竹统一上保险,市民燃放烟花时,一旦发生意外可索赔 烟花爆竹外包装上贴有“承保产品责任保险”标签 烟花爆竹新包装上标明了产品名称等信息,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应使用绿色字体注明 □本报记者陈锦娜文/图 昨日,福州警方召开发布会介绍情况:1月19日起,福州四城区123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陆续开卖。据悉,今年的烟花爆竹将统一上保险,在外包装上贴有“承保产品责任保险”标签,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一旦发生意外可进行索赔。 市民放烟花爆竹若发生意外可凭外包装和购物凭证索赔 “今年烟花爆竹将统一上了保险。”昨日,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烟花爆竹按照规定统一上了保险,市民可以放心购买,一旦在燃放时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市民发生意外,都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记者在福州市公安局的发布会上,看到了换了新包装的烟花爆竹,在它的外包装上,贴有“承保产品责任保险”标签。随后,记者拨打了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这些烟花爆竹基本上都是生产厂家入的保险,消费者一旦发生意外,最好先联系生产厂家,由厂家提供保单再找保险公司进行相关索赔。 该负责人说,市民一定要到正规的营业网点购买烟花爆竹,看清楚包装上是否贴有“承保产品责任保险”标签。此外,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烟花爆竹的外包装以及购物凭证,如发生质量问题和人身伤害时,可凭包装索赔。 对于今年烟花爆竹的价格,该负责人表示,今年福州市区的烟花爆竹批发价格同比去年将上浮。营业网点都贴有最高零售指导价,来控制零售价格,一旦市民发现营业网点出现随意提高价格的情况,可拨打38100647投诉。 1月19日123个零售网点开卖民警教你识别合格烟花爆竹 福州警方介绍,今年四城区确定了123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具体为鼓楼26家,台江26家,仓山36家,晋安35家。四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1月19日开始统一配送。 据了解,2014年春节期间,自农历腊月二十四(2014年1月24日)至正月十五(2014年2月1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而市区内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 在此,福州警方提醒,在市区,市民应到警方指定的123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判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属合格产品,可通过以下几个方法进行鉴别:(1)看产品包装:产品应保证完整、清洁、文字图案清晰;产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筒标纸黏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筒体应黏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 (2)看产品标识: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合格产品的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图案。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应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字样。(3)看条形码:在市场上销售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都贴有防伪条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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