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烟花爆竹零售点123家 违规燃放处500元以下罚款
2014-01-17 07:18 江方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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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榕公宣) 昨天,记者从福州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春节将至,今年烟花爆竹“禁改限”,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下简称烟花办)明确了2014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违规燃放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城区零售点19日开始配送 今年四城区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23家,具体为鼓楼26家,台江26家,仓山36家,晋安35家。四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1月19日起开始统一配送。 据介绍,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而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4年1月24日)至正月十五(2014年2月1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外,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届时,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各县(市)区烟花办印制的禁燃标志,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看条形码可鉴别真伪 警方提醒,判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属合格产品,可通过看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清晰、产品是否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等方法进行鉴别。在市场上销售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都贴有防伪条形码。 据了解,警方将联合各烟花办成员单位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未经许可经营或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非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新闻 烟花零售点要明码标价 东南网1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烽) 福州市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指导价昨日正式出炉。通过比对2013年的指导价,记者注意到,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端涨价的居多。 省新合作烟花爆竹公司负责福州四城区的烟花爆竹批发兼配送。该公司一高层介绍,今年过半是新品,但减少了大口径烟花的引进,而儿童玩具类等产品同比增长了至少三成。 价格是市民关注的一大焦点。上述高层告诉记者,受原材料、人工、运费上涨影响,今年首次上调批发价,幅度约在10%。 而零售终端,今年定价仍将参照兄弟省市烟花爆竹定价方式,对各网点实行零售最高指导价,届时在各网点张榜公布,网上也会公布。 据了解,烟花爆竹属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销售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对于没有明码标价的烟花爆竹专卖点,将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专卖点,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曝光,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专卖点销售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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