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烟花爆竹零售点123家 违规燃放处500元以下罚款
2014-01-17 07:18 江方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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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零售点19日开始配送 今年四城区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23家,具体为鼓楼26家,台江26家,仓山36家,晋安35家。四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1月19日起开始统一配送。 据介绍,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而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4年1月24日)至正月十五(2014年2月1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外,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届时,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各县(市)区烟花办印制的禁燃标志,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看条形码可鉴别真伪 警方提醒,判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属合格产品,可通过看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清晰、产品是否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等方法进行鉴别。在市场上销售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都贴有防伪条形码。 据了解,警方将联合各烟花办成员单位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未经许可经营或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非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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