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长途附加费起争执 乘客一怒之下连捅司机3刀
2014-01-15 10:2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当事双方为了“长途附加费”起争执,乘客一怒之下刺伤出租车司机。记者14日从马尾区公安局了解到,经警方调解,受伤司机13日领到了7万元的赔偿款。 去年11月20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及妻子游某从台江区万达广场乘坐司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马尾。到达目的地名郡小区后,双方为“长途附加费”究竟是10元还是20元争吵不休。在争执过程中,情绪激动的林某从妻子手提的塑料袋中掏出水果刀,先后在张某的左大腿、小腿及手部捅了3刀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机构鉴定,被害人张某的左髌骨骨折,伤情为轻伤。快安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调查,动员犯罪嫌疑人林某的母亲及其亲属劝说林某投案自首。 林某日前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与受害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叶繁 通讯员 陈嘉佳) |
相关阅读:
- [ 01-02]泉州出租车起步价上调为7元 燃油附加费2元/趟
- [ 12-24]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涨回3元 昨起坐出租车得多掏1元
- [ 12-21]后天零时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涨回3元 打的多一元
- [ 12-13]93号汽油每升涨5分钱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调为3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