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男子因10元车费起纠纷 捅伤的哥被判赔7万

2014-01-15 10:0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陈雪芳通讯员陈嘉佳)1月13日,受害的哥张某拿到7万元赔偿金后,握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事情还得从2个月前讲起。2013年11月20日晚,林某及妻子游某在福州台江万达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去马尾。到达目的地后,双方为“长途附加费”是10元还是20元争执不下。

争吵过程中,林某从塑料袋中拿出水果刀,在张某的左大腿、小腿及手上捅了3刀,随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张某的左髌骨骨折,伤情为轻伤。

快安派出所民警接案后展开了调查,并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动员林某的母亲及其亲属劝说林某投案自首。近日,经民警多次耐心调解,林某终于投案自首,并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后者损失费7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