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 “健身房装修,会员卡时限为什么不能顺延?”昨日,福州袁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她购买的一张浩沙健身会员卡,因阳光城分店装修暂停营业无法使用,近期找到店里办理顺延时却遭到拒绝,她质疑健身房的做法是“霸王条款”。
健身房:可与购卡方协调 袁女士有一张浩沙健身俱乐部的按使用次数计算的次卡,可在福州八个分店使用,使用年限是2014年1月底。因为家在福新路附近,她都是去福新路的浩沙阳光城分店。 袁女士称,阳光城分店上个月因为装修,暂停营业一个月,所以她的卡一个月来都没有使用。听闻装修完毕在即,考虑到卡快到期了,她前天晚上拨打阳光城分店的客服电话,询问会员卡是否相应顺延。然而,工作人员告诉她,只有年卡和有记名的次卡才可以办理顺延,而她的卡是无记名的,所以无法顺延。 对此,浩沙健身阳光城分店的店长邹女士昨日表示,如果是年卡或者是在健身房直接购买的次卡,是实名登记的,可以办理顺延。而袁女士的是无记名次卡,应该是单位或者公司向浩沙团购的卡,最终被拿到市面上转让。而这类卡通常在购买时有签订相应协议,规定会员卡的使用限制。 邹店长称,对于这种无记名次卡,并非不能顺延,而是需要袁女士找到卖卡人,然后让购卡单位或者公司跟浩沙方面协调,办理统一顺延。 律师说法:健身房涉嫌违法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除非该无记名次卡在卡上有明确注明相应的限制,否则该无记名次卡应享受其他卡种同等待遇。浩沙方面区别对待、自行设置限制条款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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