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小区掀“楼顶种菜”风 种菜成退休老人乐趣

2014-01-08 15:31  吴颖 郑旭光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调查

福州许多小区“楼顶种菜”正流行

古城小区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楼顶菜园”在古城小区里很流行。不止古城小区,家住晋安区三华小区的陈先生说,他家的楼顶也成了“私家菜园”。陈先生说,在楼顶种菜的大部分是中老年人,这些人当中很多是退休人员,在家闲来无事,把种菜当成乐趣。记者走访了福州许多小区,发现这种情况很普遍。

然而,对于在楼顶种菜是否合适,居民却有不同的看法。

一位同样在楼顶种菜的侯女士说:“我就住顶楼,我在我自己家楼顶种菜难道不可以吗?”

但是,市民何先生却持否定意见,“楼顶是大家共用的,而且随着种菜的居民越来越多,楼顶的卫生状况变差,还会引来一些小虫子,我们家连被子都不敢放在楼顶晒。”

律师:楼顶空地使用须经全体业主同意否则可能被罚款

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的杨夏冬律师,杨律师说,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而第66条中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城管部门执行处罚。

对于占用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杨律师称,一些居民“我自己管好自己家的楼顶就行了”的想法是错误的,楼顶属于该楼栋所有业主共有,私自侵占、使用,都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要使用必须经过所有业主同意才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