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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装修1年甲醛仍超标 房主怒告建材商索赔

2014-01-08 07:06:28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榕法) 福清一男子的新房装修完1年后,虽然成天通风,但房间里仍有一股化学材料的刺鼻气味。他委托福清、厦门和北京的专业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房屋内甲醛超标。于是,他将当初卖装修材料给他的各建材商告上法院。近日,福州中院终审,判定各建材商对他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通风一年仍有指标不合格

2007年9月,郭先生开始装修位于福清石竹街道的一套单元房。他向福建某建材公司购买了白乳胶、细木工板、夹心板等室内装修材料,花了3.8万余元。其间,他又向小林经营的福清一装饰材料店购买了木器漆、内墙涂料等装修材料,花了2.5万余元。

2008年6月,郭先生的新家基本装修完成,虽然成天通风,但房间里仍有一股刺鼻的怪味。随后,他先后委托北京、福建的环境检测公司对他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室内多处甲醛、苯超标。装修完成一年后,郭先生又委托厦门一家检测公司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房屋内的甲醛、TVOC仍不符合标准。

难断何种材料污染两商家连带赔偿

郭先生认为,福建某建材公司和小林的店提供的装修材料都不合格,造成其室内甲醛、苯等严重污染,导致他和家人至今无法入住,所以两供货商应赔偿他的损失。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先生提供的证据表明其房屋装修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室内空气中甲醛、TVOC仍较大超出限量值,目前无法确定具体是因哪种装修材料造成污染,但作为共同危险行为人的福建某建材公司和小林无法证明其提供的装修材料与污染结果无关,所以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院一审判福建某建材公司和小林赔偿郭先生购买装修材料费及人工费7万余元。宣判后,原告、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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