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远光灯酿翻车事故 市民:对滥用远光灯要零容忍

2014-01-07 10:48  苏燕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闽A0171M滥用远光灯,被交巡警拦下(资料图)

东南网1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燕梅)

关注理由

福州西洋路和白马路交叉口,一辆的士突然撞上护栏,翻了一个大跟头,司机和乘客都被困在车内(详见:疑远光灯晃眼的士翻车乘客的哥被压车底)。在现场采访时,的士司机表示,对面车子开着远光灯,晃了他的眼,导致事故发生,幸好没有造成严重的伤亡。

远光灯又酿事故,再次引起市民关注。昨日,记者从福州上海派出所了解到,这起事故已经移送给交巡警大队处理。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据公安部统计,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到40%。滥用远光灯害人害己,市民深恶痛绝。采访中,有市民提出,要加大对滥用远光灯的打击、处罚力度,对滥用远光灯要零容忍。

警方表示:要常态化治理

滥用远光灯极易引发事故。2013年12月19日,央视《新闻30分》推出“马路杀手:滥用远光灯”专题,引用了本报独家披露的“远光灯前行人蒸发”视频,说明滥用远光灯的危害,节目中还引用了公安部统计数据:2011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就占到30%到40%。

福州警方表示,对于远光灯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进行常态化的治理。据一位从事交警工作二十多年的一线民警介绍,他在夜间巡逻中,常发现不少车辆开着远光灯,“除了不熟悉车辆性能、不懂得交规的外,有相当一部分司机是故意开远光灯的,他们觉得远光灯没什么危害。”

民警说,对于这类司机,加大宣传力度、让他们了解远光灯之恶是不够的,要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严惩滥用远光灯。

“要有车德,别亮了自己,害了别人”

昨日上午,远光灯再次成了福州坊间热议的话题。

福州的张先生说,远光灯的危害大,可是在驾校学车时,教练根本没有教,也没有说远光灯的危害,只是让他自己看书。希望驾校在教学时,多跟学员说说远光灯的危害,久而久之,学员脑袋里就会有概念。

陈先生则表示,开车要有车德,不要亮了自己,害了别人。对滥用远关灯,要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零容忍。李女士说,交警部门对滥用远光灯要进行整治,除了罚钱扣分外,也要设立曝光台,“海都报曾持续报道远光灯恶行,并曝光滥用远光灯的车辆牌照,这样才能形成威慑力,让司机改掉乱开远光灯的陋习”。

□普及一下

1.车辆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怎么办?

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马上转移自己的视线,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或其他车辆上,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灯光的直射,这样就能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接着,向对面车辆闪几下大灯,给对方一个提示,让对方变换近光灯。放慢车速,甚至可以把车停在路边等待,让对面车辆先行。

2.后方的车辆打开了远光灯紧随,怎么办?

车辆驾驶室内的后视镜都有防眩目功能,可以手动调试一下,有效减弱强光,也有些车可自动调试。间断性踩刹车,提示后车变换车灯。开启后雾灯或双闪灯提示后方车辆变换车灯,如果后车仍不理会,最好让后车先行。

□快刀短评

人命关天查处要坚持

说滥用远光灯是城市的公害,一点儿也不为过。滥开远光灯,照盲了对面的司机,引发车祸,此类事件时常发生。但因行为与责任往往不能直接对应,一些滥开远光灯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一些自私自利者便有了充足的理由继续作恶:照亮自己的路,让别人撞车去吧。

在连续一个多月的采访中,记者发现,滥开远光灯者,有的是故意的,有的则是因为“不懂”而导致的不自觉。但不论哪一种,都要当成“顽疾”来治。

上月中旬,福州警方联合本报严查滥用远光灯。在随警查处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查处远光灯,的确有难度。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放弃整治”的理由。严查滥用远光灯,需要执法者不断地拍摄取证,需要长时间蹲守,需要耐心,需要坚持。面对难题,唯有升级执法方式、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才能让“拒绝滥用远光灯”成为社会共识。

近期,莆田警方对远光灯大力查处,3800多辆车被罚扣。与之相比,滥用远光灯现象更为严重的福州,却放缓了严查的脚步。只要还有人滥用远光灯,路上你我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这关系到许许多多无辜的生命。

整治滥用远光灯之祸害,需要有更多的耐心与毅力。人命关天,希望执法部门坚持查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