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核载16吨实载61吨 司机被罚款1500元扣6分
2013-12-31 17:31 程仁山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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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30日下午,市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三环辅道西园路段设卡,开展规范交通行为专项整治。下午3时许,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货车即将驶入检查站时,货车司机突然停车,随后跳下车反锁车门扭头就跑,扔下满载石子的货车。 民警联系不上该车车主和司机,为防止该车阻碍交通,通知拖车赶到现场,并找来几名搬运工和一辆车,准备将货车上的石子进行分流,随后拖离。此时,两名男子匆匆跑上前,其中一人是货车车主,另一人是货车司机陈某。陈某承认车子超载,因担心被处罚所以弃车溜了。民警要求他们将车开往附近的检测点。经地磅测算,这辆核载16吨的货车总重75吨,扣除车身重量约14吨,实际载货总重高达61吨,超载约300%。民警依法对该车司机陈某违法超载作出罚款1500元、扣6分的处罚。 案例点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九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款规定,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记6分。 民警提醒,力争通过半年持续的规范交通行为专项行动,使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优化。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站前综 李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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