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明年1月起纳入营改增
2013-12-28 09:0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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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市国税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福州市从事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的纳税人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明年2月1日起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税率为11%,而铁路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试点一般纳税人可依据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适用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服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自明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也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的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市国税局提醒,试点纳税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票种票量核定、发票领购以及税控专用设备的发售发行等事项请在31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试点纳税人自明年1月1日起启用新领购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提前开具。邮政服务业原有自印发票尚有库存的,可延用至明年1月31日。营改增后需要新申请自印发票的,可向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提交申请。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电子缴税协议,实现缴税自动电子扣款。需办理网上申报的,请于31日前签订电子缴税协议并进行网络用户注册后,到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通讯员 谢能雨 胡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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