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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十年驾龄司机开豪车一个月撞十次 原是车险诈骗

2013-12-27 09:37  陈锦娜何珍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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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梳理发现大量可疑线索

据警方介绍,策划此类的骗保事件,李某斌等团伙已经驾轻就熟。2005年,李某斌在两个月内,驾车撞了同一根柱子五六十次,威逼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答应骗保。尝到了甜头,李某斌陆续找了一些帮手,团伙作案。

经警方调查,从2006年以来,以李某斌为首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先后驾驶号牌为闽AU**21、闽A6**11、闽AE**97等数辆小轿车,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279起,骗取8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120余万元。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该起案件引起了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重视,经侦支队加强与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从福州地区近年来的数百万条机动车出险有关数据中,梳理发现大量保险诈骗可疑线索。

民警发现,一辆豪车一月内撞了10次,经查询,司机竟有10年驾龄。民警们顺藤摸瓜,又捣毁了两个保险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破获假赔案件464起,涉案金额200万余元。

警方揭秘车辆保险诈骗手法

爱用豪车常与维修厂勾结

通过对这三个车险诈骗团伙系列案件进行分析,福州警方发现,嫌疑人作案时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造车辆相撞事故;第二阶段是故意虚增车损结果。

制造车辆相撞事故时,诈骗团伙一般选择使用奔驰、宝马等高档车。作案时通常有明确分工,分为“主谋”、“枪手”、“顶包”等角色。“主谋”角色:负责策划保险诈骗事故,确定制造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及参与人员;“枪手”角色:由驾驶技术良好、谙熟“碰撞”技巧的人担任,负责驾驶车辆,人为制造事故后,离开现场;“顶包”角色:负责“抛头露面”,充当事故的顶包司机,接受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最终由挂名的车主(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后从中收取好处费。

故意虚增车损结果环节,主要依靠机动车维修厂完成。犯罪团伙一般与维修厂相勾结,或者本身就在经营维修厂。犯罪分子对车辆保险理赔流程、手续较为熟悉,并且熟知车辆构造、维修及配件价格。诈骗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其一,“以次充好”。在制造事故前,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替换原车部件进行碰撞,然后仍以正品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

其二,“以旧换新”。在制造事故前,将车辆上没有损坏或新的部件拆卸下来,用破旧或已经损坏的同型号部件替换进行碰撞,待维修时,再将车辆原部件换上,而后虚报更换部件的维修费用;

其三,“覆盖痕迹”。犯罪分子利用他人放在维修厂内的待修车进行人为再制造新事故,新事故的碰撞痕迹是对旧事故碰撞痕迹的覆盖,在一次维修中诈骗两次或以上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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