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开发商低价备案高价卖 涉嫌违规抬价
2013-12-25 16:43 刘丰 黄怡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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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丰 黄怡)在房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为13000多元/平方米,实际销售时却卖16000余元/平方米,这样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就从购房者口袋里多掏走了近17万元。近日,市民陈女士遭遇了开发商“低价备案高价销售”的烦心事。记者昨日采访获悉,福州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处理。 昨日,陈女士回忆,今年8月份,她在福州金山一楼盘看中一套房子,“当时售楼小姐没有出示房价清单,售楼部也没有一房一价的牌子,她是第一次买房,没什么经验。” 陈女士说,当时,售楼顾问报的房款是98.7万元,按照这个价格她定下了一套61.38平方米的房子,交了定金和近30万元的首付款,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 12月初,售楼部通知陈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到合同的陈女士发现问题了。“在网签合同上,开发商报备给房管局的价格分明写着82万元,他们还让我签一份补充协议,说明备案价是误录的,我还要另外支付近17万元房款。”陈女士说。 “我查了规定,开发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开发商无视法规政策,让房屋价格备案制度成摆设。”陈女士表示,和她一样遭遇开发商抬价的还有几户业主。 此外,在福州12345平台上,也有市民反映,“我之前买了一套房子,成交价163万元,但是后来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却只有158万元。”近期福州市场的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低价备案、高价成交”的案例并不少见。 目前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管局已经介入调查。 对于商品房价格,福州上个月刚刚出台的“榕七条”中明确规定,在售或即将预售的商品住房价格必须按照报备的“一房一价”价格销售,不得提价。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福州第一次对此问题作出明文规定。省物价局2011年也出台《福建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指出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细则有效期至2016年5月19日。 而2010年出台的福州楼市新政细则强调,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按这个规定,新建商品住宅不允许随意涨价,但允许降价,这就为开发商钻政策空子提供了机会。 业内人士透露,不管政策如何规定,开发商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方法进行规避。不管是虚高还是虚低,商品房备案价“低”几乎成为业界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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